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哈密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科室、部门组织实施。
(二)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定于2011年 12月16日。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应聘者告知。
(四)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应聘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应聘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办法,满分为。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分分值
加分分值是指对于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持有资格证书(会计岗位或统计岗位的应聘者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营销岗位持有国家营销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应聘者有文艺特长)的,可一次性加5分。
七、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哈密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哈密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人事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哈密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者下达录取通知书,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十、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由哈密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应聘者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告知。
本《简章》由哈密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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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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