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为全区人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其中临床医学类45名(含中医4名)、影像类5名、检验类6名、药学类4名。凡招聘人员均安排到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并解决其自收自支编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理论考试)、面试(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 用人单位 | 招 聘 人 数 | |||
| 临床医学 | 影像 | 检验 | 药学 | |
| 市三人民医院 | 10 | 1 | 1 | 1 |
| 区中医院 | 5(其中中医3名) | 1 | 1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
| 乡镇卫生院 | 26 | 3 | 5 | 2 |
| 合 计 | 45 | 5 | 6 | 4 |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A、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B、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C、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D、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E、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2、学历或资质条件。报考临床医学的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质者,其他专业必须是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①未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药师资格的报考人员,男女均限30周岁以下;②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药师以上资格的,男性放宽到45周岁以下、女性放宽到3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阳历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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