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请各单位参加2011年10月份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的人员,接到通知之日及时到单位选择填报2012年度定点医院,每人填报一家定点医院,而且一年选择一次,中途不能更改,请慎重选择。
各单位请将汇总表于11月23日前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鉴定合格的人员12月20日前送一张2寸医保彩照到所选定点医院,12月25日以后再到各定点医院领取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本,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
联系电话:
市医保中心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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