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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庄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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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辽宁省庄河市常住户口(服务庄河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除外)。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市直部门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1年庄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部分专业类别指导目录》(附件2)。

(六)报考石城、王家两个乡镇的,聘用后必须在该乡镇工作5年以上,否则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

具体招聘信息查询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9日至1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大厦531室)。

4、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及信息。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完整后打印的《2011年庄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2011年庄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附件4)。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2011年11月16日至17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大厦531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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