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池人社发[2011]45号)规定,根据公开招聘结果,经研究,同意聘用***同志为池州市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
请***同志于2011年11月17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512室)领取《编内聘用通知单》,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已领取《编内聘用通知单》的,自领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特此通知
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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