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配去向
1、工作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公安专科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5、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6、正式入警后第二年开始,未婚的每年享有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享有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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