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考生必须按《简章》规定的程序参加招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涉医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非金沙县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大中专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24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和公开专栏上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2日——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3.报名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职位的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交考生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④《职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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