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秀山自治县201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原则上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报名方式,委托报名具体流程为: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纳考试费用。
(2)除县卫生局下属县人民医院护理1和护理2岗位开考比例为1:2外,其余拟招聘岗位职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数至规定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考试内容为该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本简章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均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网址:)查询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如因考生缺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导致进入面试人员数达不到简章规定1:2面试比例的,拟聘岗位数按复审合格人员数1:2比例按四舍五入重新确定,如因考生缺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导致该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的,该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面试,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面试分值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职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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