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科目: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专业知识》;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驾驶员)考《汽车驾驶业务理论》。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或《汽车驾驶业务理论》)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本县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核环节的除外)。
(二)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本《简章》规定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的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该面试考生所在面试考场(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下简称“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工勤人员的主要测试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部门确定。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考核环节的除外)。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管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工勤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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