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彩色)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
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卫生局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12月2日8:30─5: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采用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及其辅导资料。
2.专业科目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工勤人员岗位不考专业科目。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2月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
3.面试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不再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操作测试成绩×5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环节中出现末位并列时均按此办法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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