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精神病院是毕节地区民政局直属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毕节地区唯一一所二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 2011年被地区卫生局指定为地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9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地区精神病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临床医师 3名,药剂人员 1名,护士 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毕节地区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毕节日报上公布。
三、报考条件
1.毕节地区户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日—1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办公室(毕节市大兰村)。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龙丽)
(三)报名事宜
1.报 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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