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公示
(1)笔试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数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目)×60%+面试成绩×40%。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2)总成绩于2011年12月14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招聘公示栏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进行公示,各考生可通过上述途径自行查询。
(五)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2011年12月16日,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对照本《简章》第二条招聘范围及条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专业要求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于2012年1月15日前政审完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于2012年1月16日—20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2012年毕业生于2012年7月底前政审完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替补。
(七)调剂
1、调剂原则:渝北区卫生系统本次所公开招聘的岗位在依次递补后仍出现使用编制及岗位空缺招聘的岗位,(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除外),且本人自愿,在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政审结束后进行一次性调剂。对调剂后的考生,按照《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调剂对象:渝北区卫生系统本次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下属医疗事业单位系统内,以先城市、后农村的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补充空缺岗位(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在同类岗位中予以调剂聘用。
3、调剂顺序: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4、调剂人员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调剂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于2012年1月16日—20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公示无异议的2012年毕业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学位证书后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验,逾期不得聘用。届时,由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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