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2011年9月16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县长办公会议和2011年10月19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专题会议、自治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经2011年10月21日威宁自治县县委常委会批准,2011年11月10日威宁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0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经毕节地区人社局毕署人社复[2011]480号、毕署人社复[2011]545号文件批复同意,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7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录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审查、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开考录结果、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录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考录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录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所需学历、专业、户籍及其它报考条件等详见《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属威宁县村卫生室人员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日;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议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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