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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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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第一名并列,则确定《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其次是《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

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政府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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