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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巫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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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分岗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分专业进行测试,满分为, 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以下的,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巫溪县人民医院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缺额根据该专业报名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会同县人民医院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名本专业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

(七)聘用及待遇。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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