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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垫江县教育系统招聘133名事业单位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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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11:09:05| 来源:垫江县人社局

七、签订意向协议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若最后一个岗位录用时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八、复审及体检

(一)复审

与学校签订意向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县人社局,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二)体检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汇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垫江县教委负责解释。 

垫江县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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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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