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程序
1、确定拟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体检和考核: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3、公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人事网()、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报经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该表由梁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初审、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
聘用工作拟于2011年12月底前结束。
九、其他
1、我州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2、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县市及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4、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依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专业测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时,我州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按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的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按上述民族顺序排列仍然出现并列时,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按学历排列仍然出现并列时,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于其它毕业生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若上述条件还不能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再次进行播音、主持测评,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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