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由面试、笔试组成,分汉、哈语两个语种考试,考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1、面试科目:《专业技能考试》(占总成绩8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20%)
3、考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公布:2011年11月25日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在面试、笔试汇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录用。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昭苏县招聘文艺工作者政治审查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昭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局张榜公示。
(六)录用
按照实施方案办理录用手续。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昭苏县文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文体局)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昭苏县文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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