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2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普高、小学、幼儿学校岗位的, 2011届及以前毕业生,在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报考普高、小学、幼儿学校岗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报考职高岗位的,应在试用期(2013年9月30日前)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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