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约。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学校发放的意向性就业协议,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业协议报县卫生局审查后送考生所在学校备案。
(五)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在2012年7月30日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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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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