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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学院201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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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8 10:21:09| 来源:三明人事局

2、行政管理人员

(1)个人基本素质考核(语言表达、专业理论功底等能力考核):随机抽取2道必答题,应聘人员需在10分钟内口头形式回答完成,占面试总分数的70%。

(2)笔试/特长(写作水平):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写作,占面试总分数的30%。

(五)评分办法:

总分=个人基本素质考核分+学术水平与特长分+课堂试讲分+专业技能分(以各专业面试的具体通知为准)。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七)考核

1.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人事处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络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汇总上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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