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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招录医务人员工作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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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10:11:18| 来源:天心区政府门户网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天心区决定面向全国招录9名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到事业单位从事医务工作。

一、招录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性质及待遇

招录人员纳入长沙市天心区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需在2012年7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优良,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6、具有报考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录计划和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专业 招聘人数 备  注
公卫工作人员 预防医学 5人 其中:2人限制为男性,3人性别不限
检验医生 医学检验或卫生检验 1人  
B超医生 临床医学或相关专业 1人 限女性,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妇幼保健医生 临床医学或妇幼保健 1人
妇幼保健医生 妇幼保健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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