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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11-02 14:00:21|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按本《简章》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重庆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

1.2011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1年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3.2011年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2011年九龙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实用人才(中小学校校医)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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