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原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原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内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点:
市人民医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中心血站:
市妇幼保健院: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电子政务内网技术管理中心:
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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