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面试),先笔试后试讲(面试),通过笔试、试讲(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进行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硕士学历人员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大于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试讲(面试)成绩占70%。考试考核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⑴齐齐哈尔医学院
联系人:王敬春 联系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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