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复审
(1)时间:2011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 2:30——5:00
(2)地点:内蒙古西部党员干部教育中心。
(3)方式:参加面试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工作单位加盖人事部门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4)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准考证,有不合格者,根据得分依次递补。
6、面试(满分,占总成绩的30%)。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
面试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7、面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11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
考试时间、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
8、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按加权比例算出总成绩,在包头党建网和报名所在地公布,同时公布考生最低聘用分数线和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名单。考察人选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
(四)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和市委宣传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政审和考察。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包头党建网和包头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签试用期合同。
(七)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四、费用
考生报名时交报名费70元,资格复审时交面试费50元。对于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低保证明可免收相关费用。
本简章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请各位应聘者近期随时留意包头党建网()和包头人事人才网()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472—
市委宣传部 0472—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 0472—
附: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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