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县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二、招聘范围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平籍村(社区)书记和主任、新平籍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具体详见《新平县县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廉洁自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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