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审及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合格者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政审和体检。
4.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于在北京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后,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与所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录用手续。
五、任职和待遇: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政审、体检合格者与所报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其待遇参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海淀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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