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州民族师范学校、州卫生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州民族师范学校和州卫生学校、州财经学校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16人,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红河州卫生学校、红河州财经学校2012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在红河州教育局的领导下,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红河州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教育局2012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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