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一)本次公开招聘依照先笔试淘汰,后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相加的方式进行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用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替补。
(三)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十天。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向招聘领导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替补。
(四)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招聘领导组将向社会公示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五)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市长:
市监察局:(03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9)
市教育局:(0359)
市卫生局:(0359)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0359)
(六)本简章可登陆永济人民政府()或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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