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见《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12月1日后-1993年11月30日前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各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详见《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招聘岗位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须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需注明工作岗位等)。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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