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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省都江堰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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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10:43:07|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都江堰市司法局(莲花路527号)

(三)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村大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都江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负责。

(五)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公布。

(二)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将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二)被聘用者按照市司法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聘人员工作期限由聘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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