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都江堰市司法局(莲花路527号)
(三)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村大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都江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负责。
(五)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公布。
(二)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将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二)被聘用者按照市司法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聘人员工作期限由聘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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