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依笔试、面试按5:5的比例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还包括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1月28日至30日到宿州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57—) 。
(2)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满分,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专业知识考查等其他相关方面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
(3)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面试时间:2011年12月4日。
(4)参加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报名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2、人选确定、公示及试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终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查、录取,并将拟录用人员在“安徽省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宿州市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进行7天公示。凡出现取消资格或违约,按照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3、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二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本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4、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及试用期满、双向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应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派发干部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 一经聘用,享受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工资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全程指导监督下实施,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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