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池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考生被确定为所应聘岗位的考察对象。
请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近期内不要外出,保持电话畅通,等待考察组联系。如果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
附件:
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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