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笔试。遴选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职位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务员法、保密知识、信访条例、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其中公文写作分值占公共科目总分值的60%),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笔试实际参考人数与遴选职位数之比达不到3:1的,考生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年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2008年选派大学生第二年度考核结果与录(聘)用后2010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按加1分计算);2008年以来,曾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参加“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4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3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秀山分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加3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2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1分。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各加分项目可累加,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通过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遴选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满分,合格分为60分。每个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与遴选职位数等额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组所有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方为合格。
3.成绩计算。无加试科目的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有加试科目的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成绩×50%+加分+专业科目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
考察人员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能力、廉洁自律、日常学习工作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及考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试用
由遴选单位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五)职务确定
遴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职务不再保留。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根据遴选单位的职数或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确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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