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6号令、湘人社发〔2011〕45号、郴人社发[2011]10号和“凡进必考”原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招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共9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全额事业)3名(工伤保险站、信息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站各1名);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全额事业)4名;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全额事业)2名。
(二)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详情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年龄18至25周岁(1985年10月26日至1993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硕士毕业生为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为30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5)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具体职位的招聘条件详情见附表。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 10月26日至10月28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交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报名地点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综合楼办公区),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材料和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报考比例若达不到1:5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县人社局商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
(三)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5日。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和专业科。公共科为公共知识、公文处理及写作,专业科为相关职位的政策、法规、专业理论及运用。笔试成绩按公共科占30%、专业科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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