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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1年昭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管理暂行规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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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13:49:50| 来源:昭通人事人才网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9、糖尿病。

10、肝硬化。

11、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

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

13、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16、类风湿关节炎。

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第四条 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申报审批办法

(一)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昭通市参保人员特殊疾病、慢性病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昭通市特殊疾病、慢性病申报材料范围》(详见附件2)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病情证明材料、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一张,由单位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统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严格按《昭通市特殊疾病、慢性病审批标准》(详见附件3)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符合所申报病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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