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4的,又无递补人员的也可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满分为,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办法。
4、面试测评人员组成:面试测评人员分别由用人单位委派。
5、成绩合成: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分值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Z=(a/100)×50+(c/100)×50
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公布考生合成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2、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用人单位同意,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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