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非在编人员为法院速录员2名,协警1名。
二、招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速录员: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⑶性别不限;
⑷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⑸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⑹具有厦门本市户口,海沧区户口在笔试、电脑录入二项成绩折算之后加计5分带入面试。
2、协警员: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⑶男性;
⑷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⑸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⑹具有厦门市户口;海沧区户口在笔试、体能测试二项成绩折算之后加计5分带入面试。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信息发布及资料领取:海沧区人民法院在海沧区政府网()、厦门日报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表》可到海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索取或直接在海沧区政府网下载。
2、报名(2011年10月20日—10月28日工作时间):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海沧区人民法院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前通知审查合格者本人并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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