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应聘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到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呼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2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予审理。
2.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10月21日后2011年10月21日前服务期满的)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上加4.8分。
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5.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对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由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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