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人员于2011年11月15日与县水务局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水务局于2012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其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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