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二)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三)本简章由北部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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