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职称和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部新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并在北部新区政务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
体检合格者,由北部新区人事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北部新区人事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北部新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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