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市直4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8名,解放区1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为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市直40个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8名,解放区区直、街道办事处17个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共计招聘工作人员12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所有岗位学历要求均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岗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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