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和区编委2011年7月17日会议精神,并报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裕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本次裕安区区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详见《裕安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
(二)报名地点: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龙河西路);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4、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均需填写《裕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报名处领取),并缴纳考试费用90元(笔试费45元/门)。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者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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