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如再缺额,不再递补。如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不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等,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监察局,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六、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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