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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10-11 14:36:29|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博士生研究生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研究领域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新闻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网    址: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及往届符合本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完全符合附件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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