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石狮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有关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女儿。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下载《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申请表可从石狮人才网上下载。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提供:(1)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2)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3、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女儿必须提供经市计生协会审核的《五加二工程审批表》。
(三)办理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报名点办理,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笔试卷面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笔试卷面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3、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笔试卷面成绩,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石狮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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