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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福建省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事宜的补充说明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秋季福建省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事宜的补充说明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10-10 13:09:39| 来源:泉州人事人才网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石狮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有关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女儿。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下载《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申请表可从石狮人才网上下载。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提供:(1)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2)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3、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女儿必须提供经市计生协会审核的《五加二工程审批表》。

(三)办理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报名点办理,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笔试卷面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笔试卷面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3、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笔试卷面成绩,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石狮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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