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10月29日上午,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人数的5倍(分性别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进行递补。
六、面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招考人数的3倍(分性别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x50%+面试成绩x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分性别职位)。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者,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性别职位)。
八、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政审不合格者,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性别职位)。
九、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由招聘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方式
录用的事业人员,经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健康运行,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全程监督招聘各环节的工作。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有举办者,均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354—、、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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