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如某职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含1:3),需进行笔试,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复印件需加盖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职位表要求为准);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还须出具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同时持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团委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须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或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下载《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说课(以下面试、说课简称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说课,说课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公布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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